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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房中途遭查封如何善后?

广州日报  2015-04-24 10:22

文/广州日报记者陈明

一个月前,家住万江的张女士通过中介将手上一套90平方米的住宅出售给买家。交易协议注明了双方的责任权利等问题,其中注明任何一方中途违反协议都得承担15万元的补偿金。随后买家支付了30万元的房款,余下的按照协议过户当天支付完毕。但是,几天前意外发生,法院突然将尚未过户给买家、目前处于待过户的房产查封。原来,张女士的丈夫经商遭遇经济纠纷,被人告上法庭,房产被封。买家知情后认为张女士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要求终止协议并退还房款以及承担违约责任。张女士问:房产突然被封,自己是否应该满足买家的要求?

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:通常在商品交易的协议中注明的违约指的是当事人能够预料的、自己能够掌握的情况而不履行协议,张女士面临的情况属于不可预测,并非故意,如果协议书中没有关于房产遭遇查封终止交易的条款,那么买家可以要求退还房款,而张女士无需承担补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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